离退休工作部标准党支部建设考核条例
(试行稿)
1. 落实上级党委交办工作情况(25分);
2. 基本制度执行情况,主要包括:“三会一课”制度、组织生活会制度、谈心谈话制度、党员民主评议制度、收缴党费以及民主议事规则等(25分);
3. 支部的宣传工作,主要是支部活动报道情况(10分);
4. 正常规定的学习任务(10分);
5. 档案记录工作(10分);
6. 关心党员同志思想和身体状况(10分);
7. 结合实际发挥作用方面(10分)。
注:以上项目有一项有一次不完成,扣5分,年底对优秀党支部进行奖励,对成绩特别低的党支部约谈支部书记,并重点督查支部工作。本考核条例从2019年1月开始试行。